三个体系“立起来”,内蒙古全面落实生态环境领域各项改革任务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以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持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出了一批重要改革政策,实施了一系列重要改革举措。以改革为动力不断提高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水平,推动全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赵世德如是说。

日前,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着力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建设美丽内蒙古”专场上,赵世德表示,下一步,全区生态环境系统将紧紧围绕把全要素全方位治理的格局、生态经济体系、保护生态环境的制度机制“三个立起来”的要求,全面落实生态环境领域各项改革任务。

首先是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修订《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落实好“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强化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完善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修订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充分发挥督察利剑作用。

其次是健全生态环境法规标准体系。依靠制度和法治来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制修订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辐射、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建立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生态地面监测质量控制、规模化奶牛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等一批地方标准。编制《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全面推进美丽内蒙古建设规划纲要》,构建长期目标与短期任务相结合、全域推进与典型示范相结合的建设路径。

第三是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健全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制度机制,以更高标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让天更蓝、水更清、地更绿、空气更清新。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积极探索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自行监测、生态环境统计等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路径,推动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积极建设试点示范,编制实施深化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方案,持续深化气候投融资试点,国家城市噪声地图应用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等试点建设,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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