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市场监管部门对“一罚了之”说不,全力推行“体检式监管 服务型执法”模式
经营主体是市场经济的“细胞”,市场监管部门是离人民群众最近的部门之一。市场监管部门如何正确处理市场监管与服务的关系,使广大经营主体合规、健康、快速发展,使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更好发挥市场监管作用,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这成为市场监管部门和广大消费者关注的热点问题。
据日前召开的全区市场监管系统“体检式监管 服务型执法”新闻发布会消息,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围绕监管方式创新、监管效能提升、营商环境优化,全面落实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基准制度,决定在全区市场监管系统全面推行“体检式监管 服务型执法”模式。
据悉,“体检式监管”即在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中通过落实“谁执法 谁普法”责任制、采取多种方式,提前发现、预防经营主体生产经营中发生的风险隐患,指导经营主体及时改正,避免“小错”酿成“大祸”;“服务型执法”是在坚决守牢安全底线的基础上,强化服务意识,在执法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施监管,积极为经营主体搭建发展、维权平台,实现监管、执法和服务有机融合。
为确保“体检式监管 服务型执法”模式落到基层、惠及经营主体,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在全区市场监管系统推广“体检式监管 服务型执法”模式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在日常监管阶段,建立广泛听取各类经营主体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的常态化沟通机制;在平时检查阶段,按照执法“无事不扰”和服务“无处不在”的原则,做好事前“把脉式”服务;在行政执法阶段,按照“谁监管、谁指导”原则,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做好事中“靶向式”执法;在执法完成阶段,将案件回访纳入执法必备程序,优化信用修复工作流程,做要好事后“康复式”回访。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毛宝锋表示,在推行“体检式监管 服务型执法”模式过程中,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向群众传递的理念是:执法的目的不是简单的“一罚了之”,而是运用多样化柔性执法手段让经营主体规范发展;市场监管将主动靠前服务,指导经营主体规避错误,让服务跑在监管前,让监管跑在风险前;市场执法要靶向施治,“分而治之”。对初次、不知晓、非故意、危害较轻、及时改正的违法行为采用“包容审慎”监管原则。对于有明显主观故意、违法情形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将重拳出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