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左后旗人民检察院:司法救助解民忧

和煦的春风吹拂过山岗,温暖的阳光照耀着大地。3月的一天,科左后旗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一大早便动身前往通辽市科左后旗努古斯台镇开展入户走访,敲开了努古斯台嘎查胡某某的家门。

检察官此次前来,是为了调查核实胡某某的具体情况,确定司法救助措施和司法救助金额。胡某某是一起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其损伤程度综合评定为重伤二级、伤残八级,先后经历多次手术,被告人因经济原因未能赔偿相应损失。巨额医疗费让他的生活陷入了困境,先后向亲朋好友、银行等借贷四十余万元。胡某某腿部的钢板尚未取出,需要再次手术,费用大概十万元。检察官初步认定其符合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的情形,迅速开展了相关证据材料的审核,争取早日将司法救助金送到申请人手中。

近年来,旗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将检察工作深度融入乡村振兴和扶贫攻坚中,采取强化救助意识、突出救助重点、创新救助手段、提升救助效果等多项措施,构建起了“司法救助+N”工作格局,以实际行动精准助力乡村振兴战略。

因病致贫是农村地区贫困的主要原因,科左后旗人民检察院建立司法救助内部信息共享联动机制,进一步强化主动救助意识,协同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在对近年刑事案件受害人情况进行摸排梳理时,发现了处于困境中的包某某。

包某某是海鲁吐镇哈日乌苏嘎查的村民,在一起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中受重伤,鉴定人体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伤残八级,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左膝关节需要再次手术,但是包某某无力承担医疗费用,只能默默承受着病痛的折磨。包某某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除了耕地收入以外,没有其他经济收入来源。旗人民检察院迅速调查具体情况,启动司法救助审批程序,最终为包某某争取到5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到他的手中,让救助对象能够感受到及时且高效的司法速度与人性化的温暖。

为确保每一笔救助资金都能花在刀刃上,旗人民检察院坚持对救助对象进行跟踪回访,持续跟进司法救助资金使用的情况。在接收到救济金后,包某某即做了手术,逐渐恢复了健康。他用剩余的司法救助金买了20多头基础母羊,购置了一台二手农用四轮车。检察官在回访时看到,靠着勤劳的双手,包某某家饲养的基础母羊已发展到40多头,还养了猪、鸭、鹅。“谢谢你们,救助金帮我解决了很大的困难,不仅治了病,还有了生活的保障,生活是越来越有奔头了。”包某某握着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的手激动不已。

科左后旗人民检察院聚焦农村低收入群众、符合条件的刑事被害人和因案致贫的边缘易致贫户等,积极落实国家司法惠民政策。2018年以来,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1件,发放司法救助金78.9万元。(梦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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