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讯!兴安盟再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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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呼和浩特1月24日电(记者王靖)近日,国家民委再次命名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这是兴安盟第二次获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荣誉,也是国家民委连续两次将这一荣誉授予内蒙古自治区的地级市,标志着兴安盟和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迈上新台阶。

兴安盟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东北部,是我国第一个省级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的诞生地,也是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最早实践地。兴安盟近6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生活着141万各族群众,有汉族、蒙古族、满族、朝鲜族等41个民族。兴安盟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源远流长,新中国成立以来,各族群众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谱写出手足相亲、守望相助的民族团结壮丽篇章。2016年,兴安盟被国家民委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盟”称号,成为全国首批获得这一称号的城市之一,也是内蒙古唯一获得该项荣誉的地级市。近日再获此项殊荣,意味着兴安盟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再谱新篇。

近年来,兴安盟在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完整准确全面把握和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全心全意为人民、因地制宜谋创新,积极构建“14466”工作体系,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解决群众思想认识问题和切身利益问题上,创新开展“石榴籽同心筑梦”系列主题实践活动,创建工作的思想基础、组织基础、群众基础、物质基础和社会基础日益牢固。多年来,兴安盟各族干部群众凝心聚力促发展,涌现了一大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典型,践行着“守望相助、团结奋斗”的时代主旋律,成为祖国北疆一道亮丽风景线。兴安盟的生动实践,推动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向前迈进,为全国民族工作提供了宝贵经验。

兴安盟这一荣誉的获得,是内蒙古自治区各族群众在党的领导下团结奋斗、繁荣发展的生动写照。近年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内蒙古自治区坚持民族团结光荣传统,自觉肩负起、履行好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重大政治责任,持续巩固发展民族团结大局,弘扬中华优秀文化,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赋予所有改革发展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义,带领各族群众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在党的民族政策的照耀下,全区2400万各族群众守望相助、团结奋斗,共同书写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篇章,有力维护了“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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