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招标代理费花了1万多,中标后项目收益不足6000元!

“买招标采购文件花了500,中标后又交了1万元招标代理费,可中标后,眼看服务合同快到期了,甲方只给了一个5800元的项目,而且至今没结账。”

近日,内蒙古草原地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草原地图)负责人王先生向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投诉称,去年6月份,他们公司通过正规合法途径参加了锡林郭勒盟中心医院(以下简称锡盟中心医院)的项目招标并且顺利中标,负责该医院日常视频制作和大型活动、晚会录制等工作。双方于7月15日签订了正式的服务合同。但是中标至今,眼看一年的服务合同就要到期,该医院仅在今年初交给该公司一项标价为5800元的服务项目,且在服务完毕后,至今未付款。当初该公司在竞标和中标之后,先后交付招标代理机构10500元,目前来看,招标代理费大于服务收益,导致公司该项目严重亏损,因此,该公司质疑锡盟中心医院是在虚假招标,联合招标代理机构套取中小企业的招标代理费。

5月6日,记者就此与锡盟中心医院宣传科负责人王丹丹取得了联系。王丹丹告诉记者,之所以5800元的拍摄服务费至今未付款,是因为院方认为对方拍摄短片的服务周期较长,耽误了医院的工作,双方对此存在争议,目前该纠纷已交由院方法务部门解决。谈到此次发标,王丹丹表示,该医院有自己的拍摄制作团队,当初医院委托代理机构招标的初衷是,当拍摄任务繁多,自身队伍忙不过来时,需要外界力量进行补充。至于在合同服务期内,能够或者是应当给中标公司安排多少拍摄任务,是否能保证中标公司盈利,合同中未做明确约定,也就是说,在合同服务期内,院方可能会交付草原地图价值几十万元的拍摄任务,也可能一项拍摄任务也没有。草原地图做为中标公司,理应承担相应的风险。此外,招标代理机构收取的1万元代理费和500元招标采购文件费,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收取此类费用的有关规定。

  就院方的上述说法,内蒙古蒙晟睿律师事务所的秦广丽律师认为,从法律角度,草原地图与锡盟中心医院签订的《中心医院短视频拍摄制作采购合同》更多偏向于一种附条件的买卖合同,将未来一年期内可能发生的采购事实作为条件。根据合同内容,如果在一年期内没有采购事实或是实际采购标的价款不足以覆盖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支付的招标代理费等,投标人自身将承担商业风险。从诚实信用、公平原则角度,在当前疫情影响下,中小企业面临前所未有的生存挑战,合同甲方应当肩负起更多社会责任,在公司获得该项机会并支付相应成本后,应当以兼顾各方利益、以诚实、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帮助疫情中的中小企业,带头落实《民法典》诚信、公平的基本原则。(记者 杨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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