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财产保险被罚32万元

摘要:中新网内蒙古新闻10月8日电 近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被罚32万元。

中新网内蒙古新闻10月8日电 近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被罚32万元。

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消息,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因编制虚假资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被罚32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一)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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