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财产被罚24万元

中新网内蒙古新闻10月8日电 8日据内蒙古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分局消息, 内银保监罚决字〔2021〕43号行政处罚文书显示,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因编制虚假资料被罚24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规定,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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