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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通辽12月18日电 (记者 张林虎)18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一审开庭审理了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杜延峰受贿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杜延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收受多家单位和个人财物折合共计2066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悉,本案将择期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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