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主动报备 内蒙古临河2人被行政拘留10日

中新网内蒙古新闻3月23日电(记者 张林虎)23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临河分局获悉,该局依法对不主动报备的高某某和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力的某物流公司负责人许某某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3月19日6时许,高某某驾驶货用车辆从呼和浩特市抵达临河区某物流公司,高某某明知自己是从中高风险地区返临人员,既没有向所在社区进行报备,也没有落实核酸检测、居家隔离等相关防控措施,便与家人共同聚餐,造成新冠疫情传播的可能,给当地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了重大风险。

许某某作为物流公司负责人,未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通告落实防疫措施,对其往返中高风险地区的司乘人员管理缺失,未做到全程闭环管理,且公司日常防疫措施、员工培训等均不到位,给疫情防控带来风险隐患。

最终,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临河分局依据规定,对高某某、许某某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分别作出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本轮疫情暴发以来,临河公安分局多次发布通告,将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违法行为,截至目前,临河公安分局共查处涉疫类案件10起,打击处理26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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